2016年9月10日 星期六

考題:統包

102年的中華郵政考法如下:
何謂統包?【8 分】公共工程以統包方式辦理時,同一採購契約得包括哪些內容?
【8 分】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統包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,機關以統包辦理公共工
程招標,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哪些事項?【9 分】


試解


定義:
統包來源自<政府採購法>第24條
統包=把原本的工程/財務契約內容加上設計-->追求更好的品質和效率


契約內容概念
操作細節規定在<統包實施辦法>中,
可以這麼來看:
工程契約的話是「細部設計+施工
財物契約是「細部設計+供應及安裝
基本設計則是放在其他非必要條件裡,
還有售後服務的部分:測試、訓練、維修、營運


招標文件內容
其實招標文件通常就會附有契約,兩者放在一起來看才能把一件採購專案說清楚,
但單單依法的規定可以分為:
1、招標投標文件內容要求和甄選標準
2、專案管理:先定義好「工作範圍」(要做什麼、不做什麼),再談「」和「」的要求,最後就是<完工的品質>。
3、決策方式:包含設計審查程序、變更設計程序和終止/解約的條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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