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立法目的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,加速社會經濟發展,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,特制定本法。請問依該法規定,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有哪些? 【25 分】
試解
依照促參法的規定,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有4大類:
(通常是政府出地)完成後一律是民間營運,期滿轉移。
差別在所有權轉移給政府的方式:
- 同樣民間擁有一定期滿後轉移。
- 一開始就無償給政府。
- 政府一次或分期付款取得。
當然是民間投資,民間營運,期滿轉移。
III、配合國家政策(私人土地+民間投資)
所有權和營運全屬民間。
IV、其他
--
附帶:此部分在促參法之下可免除的法規限制基本上有2點:
- 租期無限(<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>#19、<土地法#25>、<民法>#449)
- 可以收益(<國有財產法>#28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